我租屋個屋主九月中自殺,明天是她的喪禮。她的弟弟星期一開始就住在三樓我發現屋主的房間,而他的前妻和他們的成人兒子和青少年女兒昨天開始就住在二樓其中兩間房和地下的廳——一人一間房。
一間本來住三個人的屋,變了住六個人,也算了。其實我和另一位租客也沒法說不可以,一來,屋(應該)將會是弟弟或他的兒女的;二來,人家來辦喪禮,我們也沒法不讓人家來。
但是,他們真的很inconsiderate:
1 沒有手尾
本來他們說好了不會用我們的厠所,但今天放工後,厠所的情況讓我肯定他們有人用過。如果有手尾,讓我不知道有人用過也沒有所謂,但他/她們是很明顯沒有好好清潔。㕑房也是一樣,餐具用完又不洗乾淨攤在洗手盤,麵包碎和食物碎到處也是。我和另一位租客都很著重清潔的,而且我們如果弄污了一定會立即清潔,而且我們每週都會輪流清潔的。加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