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五是屋主的喪禮,喪禮我因為要上班所以沒有去。
前屋主的弟弟(應該是未來的屋主,下簡稱屋主)和他子女的母親之前來過和我們談喪禮的安排,我和同屋表示過不想和陌生男性同一間屋,而且我們租房時也是因為只有女性所租的。於是,屋主的子女和子女的母親説好了星期三晚來,而屋主則星期四才來。星期五晚他們會邀請幾個close relatives and friends來家喝酒傾計,他們一家有機會星期五晚也留下來。
豈料,屋主星期一已經開始住在屋內,之前只是發個訊息,完全沒有問我們的想法。就算你是屋主,我們是有交租的,租約也是三個女人在屋內啊。如果是要一意孤行,那一開始就不要問我們的想法。不過我和同屋覺得,畢竟是辦喪禮,就算心理壓力很大,也沒辦法不盡量配合。